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2學年度龍舟錦標賽,歡迎踴躍組隊報名參賽,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9月22日(星期五)止。
籌辦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龍舟委員會
協辦單位:輔仁大學、花蓮縣政府、花蓮縣體育會、中華民國龍舟協會
比賽日期及地點
比賽日期:112年10月15、16、17日(星期日~星期二)
比賽地點:花蓮縣壽豐鄉鯉魚潭-潭北水域(974花蓮縣壽豐鄉環潭北路100號)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新合併學校在三年內得以原校區名義報名參賽),參賽學生不可重複報名並跨組比賽
領隊技術會議 不另行通知,請各領隊或教練準時參加
會議日期:112年10月15日(星期日)下午3時。
會議地點:花蓮水上運動訓練中心。
技術會議請各隊派人準時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異議,如非領隊、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各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後公佈實施。
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比賽抽籤 不另行通知,請各領隊或教練準時參加
抽籤日期:112年10月15日(星期日)下午,技術會議結束之後進行。
抽籤地點:花蓮水上運動訓練中心。
抽籤會議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競賽規定事項
開幕典禮: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時。
閉幕典禮:112年10月17日(星期二),依當天實際賽程完畢為準。
選手每一場比賽賽前都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供查驗,未能出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者不准出賽;若學生證無法顯示在學註冊章,應檢附足以證明選手在學之文件以備查驗。
選手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停止其繼績比賽之權利。
未報名之選手均不得參加比賽。
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參加規則
參加資格:
參加運動員以各校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院校學生以正期班及專科部為限,空中大學運動員必須是112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一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1日(中華民國112年10月14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運動績優生參賽規定:依據大專體總107.07.24第九屆第一次技術暨管理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適用對象為:
曾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學籍之學生。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具有社會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不涉及本要點本條第一款第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本部(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符合第十條第四款第一目「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請參考競賽規則)
本會所屬各會員學校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上述第一款至第八款資格者,依本規程第十二條比賽分組資格報名組別。
註:上述第五目之國家(地區)係依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英文: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所註冊之國家(地區)為規範。
設有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校可混合非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並依本規程第十二條比賽分組資格報名組別。
選手每人限參加一組比賽(公開組、一般組擇一)
比賽項目:直道200公尺競速。
比賽分組資格及規範:
公開組(男子組∕女子組∕混合組∕EMBA組)
一般組(男子組∕女子組∕混合組∕EMBA組)
各校各組無限制隊數,報名時以A、B…區分之。
比賽人數限制:每隊槳手10人,舵手、鼓手各1人,替補2人,連同領隊、教練各1人,共計16人。
男子組:下場參賽槳手均為男子,至少8人,鼓手、舵手性別不限。
女子組:下場參賽槳手均為女子,至少8人,鼓手、舵手性別不限。
混合組:下場參賽槳手單一性別至少4 位至多5位,槳位不拘,鼓手、舵手性別 不限
※ 各隊舵手得不受上述第十條參加資格第一項之限制,但不可重複報名及跨組比賽,並必須在報名表上註記。
報名手續說明
報名辦法: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星期五)止,採通訊報名方式,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報名表正本併同選手在學證明及競賽代辦費於相同時間前以限時掛號郵寄。
報名地點:24205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教育學院文開樓707室)
電話:(02)2905-3303
傳真:(02)2905-2276
E-mail:048194@mail.fju.edu.tw
報名方式:
請至http://www.educ.fju.edu.tw/chi/輔仁大學教育學院網頁—最新公告下載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2學年度龍舟錦標賽報名表、在學證明粘貼表格、家長同意書等表件。
請以電腦繕打報名資料(標楷體12pt),紙本需加蓋校印或體育行政主管單位戳章並掃描成電子影像檔 (jpg/jpeg檔或pdf檔)。報名表之word檔、用印後之掃描檔與參賽職員、選手個人半身脫帽相片jpg/jpeg電子檔 (相片檔請務必註明校名、報名組別及姓名;範例:輔仁大學-公開女子組-林小琪),請e-mail至048194@mail.fju.edu.tw(主旨範例:〇〇大學-大專龍舟錦標賽報名表)。
報名表紙本併同選手在學證明(112年8月1日以後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及競賽代辦費(郵局匯票抬頭,請書寫「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於112年9月22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寄送24205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教育學院林嘉琪秘書收,信封請標註「大專龍舟錦標賽報名表」。
報名資料不齊或未按規定時間及方式完成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報名。
報名表之紙本及電子檔皆完成提交後,如逾一週尚未接獲e-mail確認函者,請主動聯繫承辦人確認收訖與否。
競賽代辦費:
每隊繳交新臺幣3,000元整
競賽代辦費一律以郵局匯票方式繳交;受款人抬頭請書寫「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競賽制度
所有比賽制度皆依競賽規程-競賽規則規範辦理
依據2022年最新IDBF國際聯合會規則辦理。
對於競賽規程或賽程如有疑問需在領隊技術會議時提出,競賽時應遵從競賽規程之規定不得異議。
各隊應於比賽前三十分鐘持選手證件至檢錄處查核等候點名,比賽前20分鐘關閉檢錄區(不再接受檢錄)。
發令員未鳴槍不得出發,否則以犯規論,二次犯規者,該場判為失格。
出發前,槳入水與否視各隊需求,大會不強制規定。
通過終點所費時間為該隊競賽成績。採競速比賽時,隊員無故落水時,該場仍判定失格。
每場比賽勝負判定法:
以各場次比賽優勝決定晉級名額,參閱賽程表,決定後續賽程。
單趟決定勝負。
預賽水道於領隊技術會議後以電腦抽籤公告;往後賽事由大會按名次及成績編排。
比賽途中,龍舟必須自始至終在本航道中間划行,龍舟任何部分不得超越本航道。若發生中途串道並領先其他龍舟時,該隊將被判犯規,取消比賽資格;若落後於其他龍舟,並且沒有影響其他龍舟的正常比賽,並迅速划回本航道者,可不判犯規。如有被他舟妨礙情形者,該隊伍將安排至其他組別重新比賽。
檢錄時若發現冒名頂替或經他隊當場檢舉,經查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各隊競賽時間均依大會賽程表排定進行,提前或延後比賽及其他狀況之改變,均以大會公告為準。
各隊出賽服裝均需統一,不可赤膊,應於比賽(從檢錄至比賽結束上岸)全程穿著救生衣。
各隊可自備救生衣亦可穿著大會提供救生衣。(自備救生衣其式樣及顏色必須全隊統一)。
本賽會各項防疫措施將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花蓮縣政府指示,若因疫情嚴峻延期將做滾動式調整,如停辦賽會則另通知相關退費事宜。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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